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