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一般召开分组会议审议。根据需要,也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