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七条有效起草地方性法规应当成立法规起草领导小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