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建立立法项目库,将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列入立法项目库,对立法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及有关部门、专家,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论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