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