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建水陶(瓷)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制度。勘查、开采陶(瓷)土资源应当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陶(瓷)土资源矿业权的取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