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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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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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