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