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扶持第二十二条有效建水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建水紫陶数字化建设,建立数据库和数字化系统平台,对建水紫陶产业进行数字化管理。鼓励和支持建水紫陶生产经营主体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立互联网销售渠道,培养管理和销售人才,构建建水紫陶电子营销网络。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