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后将履行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关,同时抄送行政复议机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