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专业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培育全民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提升全民数字化适应力、创造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