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数字经济安全第六十四条有效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数据、网络、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信息监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