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第四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应当推动教育数字化,发展智慧教育,推进教育数据和数字教学资源互通共享,支持建设智慧校园、智慧课堂、互联网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培育推广并规范管理互动教学、个性定制等在线教育新业态新模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