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数字经济的技术、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各地区数字产业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差异,统筹规划数字产业发展,通过延伸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安全、培育产业集群等方式,提高数字技术供应能力,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