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各类数据深度融合,鼓励利用公共数据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统筹谋划应用场景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场景建设长效机制,支持工业、农牧业、服务业等领域打造标杆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