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数字化转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