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数字化转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