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施工,确保海绵城市设施的质量和安全。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原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加强对海绵城市设施隐蔽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对海绵城市设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