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要求。

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体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应当与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同步审查,并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