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根据实际开发、运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特色应用场景,提升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