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