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