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