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九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