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有效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