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辖区内面源污染情况,组织开展重点防治,指导农业、林业生产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依法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农药高效低毒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防止农业、林业生产活动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