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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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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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