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

其他部门所属的专业气象台站,可以向本系统提供专业气象预报。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