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