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支持行业协会、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等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自律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业主公约。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