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家庭教育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