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支持第二十一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以及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编写或者采用适合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特点、符合本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