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