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三章 治理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公共场所举办会展、推介、演出、体育赛事及公益宣传等活动的,由主办方负责维护活动场所环境卫生,清理现场遗撒物及临时悬挂、张贴条幅等宣传品。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