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