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营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促进城乡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