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