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表决人选、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辞职和罢免,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