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表决人选、罢免和辞职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选举办法和专门委员会人选表决的具体办法,由主席团提出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应由本县选举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