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治县本级预算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