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对各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秘书处起草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经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