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