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十八条有效代表应当按时出席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忠实履行代表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参加选举和表决。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当书面向人大常委会请假并经批准;会议期间应当书面向所在代表团团长请假并经批准,并由代表团书面报告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大会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