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辅警年度培训和专项培训,加强政治教育、法治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教育,提升辅警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至相应岗位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