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权利义务和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因辅警依法履行职责,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侮辱、殴打、恐吓威胁、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