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有效勤务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从事下列警务辅助工作:(一)交通安全、社会治安防范、禁毒等宣传教育;(二)值班值守,治安巡逻,安全巡查;(三)维持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救助受伤受困人员;(四)开展110接处警相关工作;(五)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其他警务辅助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