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正确行使司法判断和裁决权,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果。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制裁违约失信,引导诚实守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推诚信社会建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