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校外托管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