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校外托管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