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趋利避害的原则,预防和减轻人类活动对气候以及自然生态的不利影响。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