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风能气候资源区划,统筹考虑风能可利用程度,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大型风力发电项目,科学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避免无序开发、重复建设,促进风能资源规范有序高效利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