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建设面向东盟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等的国际知识产权开放合作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