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